计划全称: | 渤海分级汇鑫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A级 C71115 /B级 C71116 |
计划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管理人: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
推广机构: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凭借管理人较丰富的一级及二级市场投资经验,及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研,力争在存续期内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 |
投资理念: | 本集合计划遵循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深入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财务状况、成长性、盈利能力、竞争优势等,以价值投资为指导原则;通过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做出投资决策,根据公司合理价值和市场风险,稳健操作,力争客户资产安全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集合计划不得投资于*ST、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交易所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杠杆份额、B类份额和进取份额等)和现金管理类资产。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属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次级B份额属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低规模为0.3亿份,存续期不设目标规模,管理人可以控制各分级份额实际募集规模。其中,优先级A份额与次级B份额份额配比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1,利息转增份额带来的偏离除外。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持有次级B份额的委托人可向集合计划追加资金,追加资金不享有本集合计划取得的任何收益,不增加次级B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数。次级B份额持有人追加资金前后,集合计划次级B份额份数不变。 |
存续期限: | 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集合计划成立满6个月后,管理人可视情况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需提前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并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委托人。 |
参与起点金额: | 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 |
费用: | 1、参与费: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