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多个领域的风险防范均涉及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业、投资、理财等新业务。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并且采取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
流动性风险无小事。为此,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对于同业业务,银监会早就明确应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
未来核查的重点就是“同业业务多层嵌套、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严格穿透至基础资产、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资本拨备计提不足等问题”。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债券投资等业务,银监会表示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全面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资产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交易变动等情况。
随着债券市场的违约增加,投资的风险增大,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严格控制杠杆比例,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
在理财和代销业务方面,银监会此前已经有了较多规定,本次仍是一脉相承地,要求银行业在理财业务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并谨慎开展代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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