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 深圳证监局提醒您:理性投资 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
  •   2020-06-15
  • 理性投资 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


    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见形式

     1、非法发行证券

        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等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2、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不法分子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黑马股”和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3、非法证券经纪业务

        不法分子通过控制账户和开设子账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如通过开设子账户等方式开展的场外配资活动等。

     4、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不法分子伪造期货平台,诱导投资者炒期货,这类平台通常是“山寨期货”,没有真实交易,受害人资金打入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个人账户,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二、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1、认准官方机构

        建议投资者通过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及相关协会网站核实主体资格和官方网站,不访问非法机构网站,不向非法机构和个人转入资金,不与非法机构开展业务。

     2、拒绝高收益诱惑

        拒绝各类保证收益、高额回报诱惑,理解“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向合法机构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证券投资警钟长鸣

    严打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非法经营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深圳投资者服务


  • 上一篇:防非宣传月|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下一篇:远离“股市黑嘴” “非法荐股”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