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通过线下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者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标明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
3、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账户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还需填写《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5、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7、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及代办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8、如需购买集合产品需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本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开户只能用于遗产继承和对证券资产的处分等用途。
1、因继承原因申请开立账户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未成年人与被继承人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生效的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证明该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继承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可使用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开户系统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当录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法定监护人还应当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投资人在T日的有效开户申请,会在T+1日予以确认,T+2日可查询确认结果。(均指交易日)
个人投资者忘记交易密码可以申请交易账户密码重置,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司直销业务受理现场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需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与认/申购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议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并将认/申购款项足额划转至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由我公司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个人)》(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相应证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临柜客户)。
(3)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机构)》(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项:
(1)直销工作人员受理的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直销工作人员15:00(认购17:00)以后受理的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间为准。
(3)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申购款项到达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后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
(4)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曾经填写但填写时间已经超过2年,须填写后再进行认/申购基金。
需投资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进行产品赎回,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申请赎回时需选择巨额赎回“继续赎回”或“放弃超额部分”。在发生巨额赎回且赎回申请没有全部成交时,若选择“继续赎回”,则未赎回部分继续参加下个交易日的赎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选择“放弃超额部分”,则未赎回部分的申请自动撤销,如未作选择,默认为巨额赎回“继续赎回”。
(2)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赎回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规定最低限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性将该账户的份额剩余部分一并赎回,强制赎回部分费率与日常赎回一致。
个人投资者通过线下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者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标明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
3、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账户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还需填写《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5、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7、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及代办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8、如需购买集合产品需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本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开户只能用于遗产继承和对证券资产的处分等用途。
1、因继承原因申请开立账户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未成年人与被继承人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生效的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证明该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继承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可使用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开户系统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当录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法定监护人还应当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投资人在T日的有效开户申请,会在T+1日予以确认,T+2日可查询确认结果。(均指交易日)
个人投资者忘记交易密码可以申请交易账户密码重置,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司直销业务受理现场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需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与认/申购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议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并将认/申购款项足额划转至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由我公司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个人)》(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相应证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临柜客户)。
(3)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机构)》(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项:
(1)直销工作人员受理的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直销工作人员15:00(认购17:00)以后受理的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间为准。
(3)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申购款项到达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后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
(4)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曾经填写但填写时间已经超过2年,须填写后再进行认/申购基金。
需投资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进行产品赎回,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申请赎回时需选择巨额赎回“继续赎回”或“放弃超额部分”。在发生巨额赎回且赎回申请没有全部成交时,若选择“继续赎回”,则未赎回部分继续参加下个交易日的赎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选择“放弃超额部分”,则未赎回部分的申请自动撤销,如未作选择,默认为巨额赎回“继续赎回”。
(2)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赎回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规定最低限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性将该账户的份额剩余部分一并赎回,强制赎回部分费率与日常赎回一致。
个人投资者通过线下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者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标明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
3、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账户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还需填写《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5、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7、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及代办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8、如需购买集合产品需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本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开户只能用于遗产继承和对证券资产的处分等用途。
1、因继承原因申请开立账户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未成年人与被继承人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生效的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证明该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继承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可使用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开户系统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当录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法定监护人还应当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投资人在T日的有效开户申请,会在T+1日予以确认,T+2日可查询确认结果。(均指交易日)
个人投资者忘记交易密码可以申请交易账户密码重置,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司直销业务受理现场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需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与认/申购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议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并将认/申购款项足额划转至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由我公司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个人)》(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相应证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临柜客户)。
(3)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机构)》(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项:
(1)直销工作人员受理的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直销工作人员15:00(认购17:00)以后受理的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间为准。
(3)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申购款项到达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后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
(4)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曾经填写但填写时间已经超过2年,须填写后再进行认/申购基金。
需投资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进行产品赎回,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申请赎回时需选择巨额赎回“继续赎回”或“放弃超额部分”。在发生巨额赎回且赎回申请没有全部成交时,若选择“继续赎回”,则未赎回部分继续参加下个交易日的赎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选择“放弃超额部分”,则未赎回部分的申请自动撤销,如未作选择,默认为巨额赎回“继续赎回”。
(2)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赎回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规定最低限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性将该账户的份额剩余部分一并赎回,强制赎回部分费率与日常赎回一致。
个人投资者通过线下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者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标明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
3、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账户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还需填写《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5、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7、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及代办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8、如需购买集合产品需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本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开户只能用于遗产继承和对证券资产的处分等用途。
1、因继承原因申请开立账户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未成年人与被继承人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生效的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证明该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继承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可使用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开户系统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当录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法定监护人还应当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投资人在T日的有效开户申请,会在T+1日予以确认,T+2日可查询确认结果。(均指交易日)
个人投资者忘记交易密码可以申请交易账户密码重置,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司直销业务受理现场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需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与认/申购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议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并将认/申购款项足额划转至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由我公司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个人)》(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相应证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临柜客户)。
(3)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机构)》(限普通投资者提供)。
(4)普通投资者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项:
(1)直销工作人员受理的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直销工作人员15:00(认购17:00)以后受理的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间为准。
(3)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申购款项到达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后直销工作人员予以办理认/申购申请。
(4)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曾经填写但填写时间已经超过2年,须填写后再进行认/申购基金。
需投资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关材料至我公司进行产品赎回,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投资者申请赎回时需选择巨额赎回“继续赎回”或“放弃超额部分”。在发生巨额赎回且赎回申请没有全部成交时,若选择“继续赎回”,则未赎回部分继续参加下个交易日的赎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选择“放弃超额部分”,则未赎回部分的申请自动撤销,如未作选择,默认为巨额赎回“继续赎回”。
(2)赎回款划入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赎回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规定最低限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性将该账户的份额剩余部分一并赎回,强制赎回部分费率与日常赎回一致。